關于低硫燃料油期貨實物交割結算業(yè)務有關事項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15 15:06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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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(jīng)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匯發(fā)〔2015〕35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低硫燃料油期貨實物交割結算應當通過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辦理,暫不開展期轉現(xiàn)使用保稅標準倉單自行結算、保稅標準倉單轉讓自行結算業(yè)務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
2020年6月15日